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2〕17号)、《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》(粤办函〔2022〕327号)等文件要求,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现对2024年9月已完成入河排放口注销备案的项目信息(截至2024年9月24日)进行公开,详见附件。
附件:深汕特别合作区入河排放口注销备案信息表
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
2024年9月24日
附件:深汕特别合作区入河排放口注销备案信息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