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》(深财规〔2020〕7号)的有关规定,经我局审核,以下机构符合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:
序
号
机构名称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机构负责人
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
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
1
深圳市粤来越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
91440300MA5HL35G7F
刘小燕
罗财会代﹝2024﹞39号
DLJZ44030320240039
附件: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
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
2024年9月25日